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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委会职能
建瓯市消费者委员会简介
受理投诉范围
消委受理消费者投诉程序
消费警示
 
 
 
 
 
 
消 委 会 职 能

1、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;
2、 参与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检查;
3、 就消费者有关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、查询、提出建议;
4、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,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、调解;
5、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,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;
6、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;
7、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、批评。
 

建瓯市消费者委员会简介

>>建瓯市消费者委员会成立于1986年11月11日。第五届消费者委员会有会长、副会长9人,正副秘书长各1人、
常务委员17人、委员32人。聘请名誉会长、顾问4人。市消委会有专职办公人员4人,有办公用房7间,拥有电
脑、传真等现代办公用具,配有摩托车一辆,经费列入工商和地方财政预算。
>>自1994年1月1日《消法》实施以来,我会在全国保护消费者利益先进集体光荣称号的鼓舞下,在市委、人大
、政府领导的重视下,在上级消委会的关心指导下,在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,保护消费者权益各
项工作,继续开拓前进,勇于创新,取得了新的成绩。4000多件消费者投诉得到圆满解决;市、镇、村、厂矿
、学校、医院、驻军等一批基层组织网络建立并发挥作用;消费教育在城乡部分学校展开;并取得了经验;社
会监督检查工作获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。17年来,为消费者挽回和免遭经济损失千万余元。
我会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,也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赞扬。收到消费者写来的感谢信
500多件、锦旗60多面。已故原人大副主任刘永业、现任的省人大副主任宋峻、原副省长施性谋、苏昌培等领
导先后为我会题词给予勉励。我会先后于1990年、1993年、1997年、2002年四次被授予全国保护消费者利益先
进集体的光荣称号,并被建瓯市人民政府破例进行通报嘉奖。刘希文会长被中消协授予首届"全国好会长"的光
荣称号,并获得福建省首届"3.15"荣誉奖章。
>>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、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,希望全社会都能关心、支持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,
为我们年拥有一片消费蓝天而共同努力。
 

受理投诉范围

(一) 下列投诉应予受理
1、 根据《消法》关于"消费者的权利用职权利"的九项规定,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。
2、根据《消法》关于"经营者的义务"的十项规定,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
3、受理农民购买、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、化肥、农药、农膜、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
投诉。
(二)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
1、 经营者之间购、销活动方面的纠纷
2、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
3、 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;
4、 商品标明是"处理品"的;(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)
5、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、使用、保管、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;
6、 被投诉方不明确的;
7、 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,而且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的;
8、 法院、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;
9、 不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有关规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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