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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诉者姓名 |
罗** |
性别 |
1 |
年龄 |
58 |
| 住址或工作单位 |
建瓯南雅 |
电话 |
13860048764 |
| 申诉者电子邮件 |
@163.com |
提交时间 |
2008-9-15 |
| 被诉者 |
南雅喜客来超市 |
电话 |
13859353958 |
| 内 容 |
| 我是南雅一副食品经营户,9月13日南雅喜客来超市发布宣传单定于9月14日-9月23日其产品价格大幅度低于进货成本进行销售,且其定于9月14日-9月23日低价格销售的产品只销售9月14日一天就称无商品销售,我认为其行为严重扰乱经济次序,欺骗消费者,属不正当竞争。望有关部门能查处,还我们一正常的市场次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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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 复 |
| 经南雅工商所人员查实,该超市于9月13日发宣传单,优惠日期为9月18日—23日,优惠范围为部分商品(如味精等等),未有欺骗消费者行为。而举报人罗某所留的13860048764号码为公用电话号码,无法与其联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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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诉者姓名 |
邵东 |
性别 |
1 |
年龄 |
42 |
| 住址或工作单位 |
建瓯市建材城内 |
电话 |
311111 |
| 申诉者电子邮件 |
111111 |
提交时间 |
2008-5-23 |
| 被诉者 |
叶新青 |
电话 |
3739683 |
| 内 容 |
(因贵网站无举报信箱,就借3.15贵地发贴,烦请转交有关部门,我代表大家谢谢您了!)
举报信
工商局领导:
建瓯市莲花路7号有一非法经营户,无证经营地板配件的批发和零售。由于没纳税和交管理费,并不承担保修等便利,成本较正常经营户要低的多,便以大大低于市场常规价格销售地板配件,扰乱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。恳请工商局领导能尽快督查此店,还建瓯地板经营市场一个健康的秩序。
非法经营户:叶新青 地址:建瓯市莲花路7号
电话:3739683 13459944448
特此举报。
建瓯众合法经营户
2008-5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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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 复 |
| 您好,12315服务台接举报后,即分流到瓯宁工商所调查处理。经瓯宁工商所调查,叶新青已到其所办理相关手续,营业执照将在近期发放给叶新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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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诉者姓名 |
邵冬 |
性别 |
1 |
年龄 |
42 |
| 住址或工作单位 |
建瓯市建材城内 |
电话 |
311111 |
| 申诉者电子邮件 |
1111111 |
提交时间 |
2008-5-23 |
| 被诉者 |
叶新青 |
电话 |
3739683 |
| 内 容 |
(因贵网站无举报信箱,就借3.15贵地发贴,烦请转交有关部门,我代表大家谢谢您了!)
举报信
工商局领导:
建瓯市莲花路7号有一非法经营户,无证经营地板配件的批发和零售。由于没纳税和交管理费,并不承担保修等便利,成本较正常经营户要低的多,便以大大低于市场常规价格销售地板配件,扰乱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。恳请工商局领导能尽快督查此店,还建瓯地板经营市场一个健康的秩序。
非法经营户:叶新青 地址:建瓯市莲花路7号
电话:3739683 13459944448
特此举报。
建瓯众合法经营户
2008-5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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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 复 |
| 您好,12315服务台接举报后,即分流到瓯宁工商所调查处理。经瓯宁工商所调查,叶新青已到其所办理相关手续,营业执照将在近期发放给叶新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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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诉者姓名 |
邱泽华 |
性别 |
1 |
年龄 |
41 |
| 住址或工作单位 |
建瓯恒昌大厦2-707室 |
电话 |
13174695373 |
| 申诉者电子邮件 |
无 |
提交时间 |
2008-5-6 |
| 被诉者 |
建瓯联通公司 |
电话 |
10010 |
| 内 容 |
我从2003年成为联通用户,不知联通公司何时给我开通了GPRS功能,从今年的四月份起,我莫名其妙地开通了‘情感小说连载’和cmwap的网上服务功能,(从话单上看四月八日开始产生费用),之后,垃圾短信不断飞来。不胜其烦,四月10日起,当月我就对10010进行了四次的投诉,要求关闭这些烦人服务信息,可是至今信息还是不断,影响了我的生活,还产生了不必要的费用.
话单出来后,我又进行了十多次的投诉,无果。到营业厅去投诉,服务员只是说我定制了这些业务,可能是不小心按键按出的,我要她拿出我定制的证据,她说:“不能够提供”,要我用身份证取消GPRS功能,以后就不会有了。我有以下疑问:
1.开通业务可以收费时不要身份证,而关闭时却要。
2.想了解我是如何开通这些业务的,联通公司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吗?
3.如果不小心按键就能定制业务,那么这跟街边的‘碰瓷’欺诈有何区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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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 复 |
| 您好,经调查了解,您手机在2008年3月12日有进入GPRS网络,在4月份又进入GPRS网络,共产生费用6.93元,在4月10日定制SP短信情感小说连载,月租费8元。
经调解,联通公司同意退还您SP短信情感小说连载包月费8元,帮您退出此项业务,同时关闭GPRS功能,将您录入免打扰用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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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诉者姓名 |
吴小姐 |
性别 |
2 |
年龄 |
26 |
| 住址或工作单位 |
青岛思怡国际货运 |
电话 |
13854241717 |
| 申诉者电子邮件 |
myhn18@hotmail.com |
提交时间 |
2008-4-8 |
| 被诉者 |
陈寿英 |
电话 |
0599-3858166/6192588/13328618955 |
| 内 容 |
尊敬的工商局领导:
您好!
我于4月3日在建瓯市邮政速递礼仪鲜花店预订一束鲜花要求4月4日送给在建瓯市朋友,并且通过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给该花店帐户名称:陈寿英 帐号:9559982021247889110汇了52元花款。但是该花店4月3日未经我们允许就打电话给收花人了,搞得我们都很不高兴,失去送花的意义了,所以我们不要他送了,要求他退款给我们,但是,他不退款给我们,花也没送,该花店地址:建瓯市中山路440号 电话;0599-3858166/6192588/13328618955(老板:陈寿英)。请工商局领导帮我们处理,不胜感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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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 复 |
| 您好,经调查了解,陈寿英于2003年已离开建瓯市邮政速递礼仪鲜花店,现在建瓯市县前路3号开店,您汇入的52元花款,其中有22元是叫陈寿英代买小狗款,陈寿英已将鲜花、小狗准备好,是您突然叫她不要送,鲜花是有保质期的,而小狗是她给您代买的,无质量问题,按规定是不能退的。经12315工作人员的调解,若您需要,陈寿英可帮您再送鲜花,若你不再需要了,陈寿英可退还您部份鲜花款15元,具体事项请您再与陈寿英联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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